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4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22.69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19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通过公司信息公告栏公示
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抗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19〕98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5、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激
励对象 262 人授予 2626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名称:鲁抗医药期权,股票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385、0000000386、0000000387。
8、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262 名调整至 254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26
万份调整至 2568.00 万份;行权价格由 6.85 元/份调整为 6.75 元/股;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涉及的 2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73.12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行权价格由 6.75 元/份调整为 6.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及《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名调整至 25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94.88 万份
调整至 1645.38 万份;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
期(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822.69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
数量 人数 期权数量
2019 年股票 2019/9/27 6.85 元/份 2626 万份 262 人 0 万份
期权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73.12 万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1,976,263 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
量的 22.63%。行权人数 137 人,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6,754,937 股。
(四)行权价格的调整
1、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经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0,229,73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610,338.08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0,229,73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412,635.43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85 元/股调整为 6.75 元/股。
2、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经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2,205,99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110,299.90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5 元/股调整为 6.70 元/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截止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6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2 人受到降职处分,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上述人员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5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262 人调整为 254 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2626.00 万份调整为 2568.00 万份,并注销股票期权 58 万份。
截止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4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上述人员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49.5 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254 人调整为 250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的期权数量
由 1694.88 万份调整为 1645.38 万份,并注销股票期权 49.5 万份。
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形,满足行权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1)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 2016年-2018年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