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
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统一整合资源,提高公司环保综合处理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我们对该股权收购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2 年 8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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