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接受公司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向本公司提供借款 3.5 亿元,用途
是归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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