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24-039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九届二十六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
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1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
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议;
补亏损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担保事项;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财务资助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项。
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2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 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 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
事项; 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理的工作; 的工作;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内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 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
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 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
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发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
下: 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 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利,其政策目标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可分配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况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 (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发发行的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 行的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资、收购资产等重大现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 资、收购资产等重大现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
之十; 十;
(3) 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 (3)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并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