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八届四十六
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通过
办公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1-006 号),公司收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临 2021-015号)。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员工面临退休等原因,7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67.56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0 名调整为 15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113.31 万股调整为 2,045.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为部分员工面临退休等原因,7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67.56 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均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0 名调整为 15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113.31 万股调整为 2,045.75 万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储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