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21-010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2,113.31 万股,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19,980.10 万股的 0.9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7 年 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北辰区陆港四经支路 1 号
主营范围:商品储存、加工、维修、包装、代展、检验;库场设备租赁;商品物资批发、零售;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物资配送;货运代理;报关业务;物业管理;电机及电器修理;包装机械、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相关产品(含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上述范围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完成涉及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货物装卸、搬倒业务;冶金炉料、矿产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橡胶批发;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吊装、验货拆箱、装箱、拼箱;网上销售钢材;动产监管;纸品、纸浆、木浆的销售;化肥、
有机肥、生物肥、复合肥、苜蓿草(饲料)的销售(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用农产品:大麦的销售;木材的销售;集装箱维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棉花、化工产品储存、销售;市场经营及管理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煤炭批发;焦炭批发;自有房屋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食用油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限分支机构经营:货运站(场)综合服务;重油、渣油、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乳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调整后) 2017 年(调整后)
营业收入 40,357,723,423.10 34,015,115,042.56 23,462,419,02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 279,561,644.60 477,764,713.78 1,347,273,291.8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30,525,615.96 25,749,113.67 51,257,578.80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991,544,991.78 924,281,696.33 5,075,305,655.50
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194,284,193.35 11,043,869,032.05 10,657,723,548.84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0,349,044,768.56 22,539,280,052.22 19,307,612,323.30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调整后) 2017 年(调整后)
基本每股收益( 0.1283 0.2172 0.612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283 0.2172 0.612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0.0140 0.0117 0.0233
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2.5238 4.3361 13.1968
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 0.2756 0.2348 0.5112
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梁伟华 董事长
2 莫志明 副董事长
3 赵晓宏 董事、总裁
4 王炜阳 董事、副总裁
5 李大伟 董事、副总裁
6 李勇昭 董事
7 高冠江 独立董事
8 董中浪 独立董事
9 刘文湖 独立董事
10 马一德 独立董事
11 薛斌 监事会主席
12 刘凤田 监事
13 周爱林 监事
14 杨艳枝 总会计师
15 彭曦德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制定本计划的目的旨在:
(一)高度绑定,正向引导:强化股东、员工、公司利益高度一致,提升主观能动,关注价值提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牵引业绩,实现目标:通过股权激励与公司关键业绩目标的强链接,牵引财务目标达成,助力战略目标实现。
(三)完善机制,提升竞争:健全并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强化关键团队的保留和未来核心人才的吸引,提升人才竞争。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2,113.31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19,980.10 万股的 0.96%。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和长期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不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或者依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 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下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董事及高管:公司董事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部门级正副职管理人员。
3、事业部及分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事业部正副职管理人员及分公司、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0人,占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职人员总人数的3.3%。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个人授予数量 个人授予数量占授 个人授予数量占总
(万股) 予总量比例 股本比例
梁伟华 董事长 85.83 4.06% 0.04%
赵晓宏 董事、总裁 85.83 4.06% 0.04%
李勇昭 董事 67.40 3.19% 0.03%
李大伟 董事、副总裁 67.40 3.19% 0.03%
杨艳枝 总会计师 40.48 1.92% 0.02%
彭曦德 董事会秘书 32.54 1.54% 0.01%
董事高管合计(6 人) 3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