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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4 沪市 鲁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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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关于收购股权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5-28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0-13 号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
    公司经理层收购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豪杰”)
    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0 年5 月27 日与自然人赖积豪先生签订
    了《股权转让与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协议》,以275 万元人民币的价
    格受让赖积豪先生持有的青岛豪杰55%的股份,并对青岛豪杰所拥
    有的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
    ●青岛豪杰合法拥有面积为15.1 平方公里区块的探矿权。勘探
    区块内共有5 处铁矿矿体,探矿权证号T37120080402006584;其
    中2 号矿体经过勘探已探明储量484.5 万吨,2009 年8 月取得相应
    的开采证,采矿权证号C3700002009082110033019。目前该矿体的
    地下开采工程正在进行,预计2010 年8 月份开始出矿。青岛豪杰
    所拥有的矿业权权属不存在限制或者争议情况。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风险提示2
    本次交易所涉铁矿石储量具有不确定性。除2号矿体外,其他
    勘探区块内铁矿石储量尚未确定;
    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虽然我国钢铁行业对铁矿石需求
    旺盛,未来国际、国内铁矿石价格维持高位运行的可能性较大,但
    铁矿石价格受宏观经济和市场影响较大;
    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如国家政策调整,如矿产资源税的
    调整、资源补偿费的变化等,将对青岛豪杰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一、交易概述
    1、2010 年3 月13 日,公司与自然人赖积豪先生就收购青岛
    豪杰股权事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收购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2、2010 年5 月27 日,公司与自然人赖积豪先生签订了《股
    权转让与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协议》,以27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
    赖积豪先生持有的青岛豪杰55%的股份,并对青岛豪杰所拥有的矿
    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协议约定2010 年12 月31 日前公司分期向
    青岛豪杰投资共计1.1 亿元(包括青岛豪杰55%股权受让款275 万
    元),之后公司与赖积豪先生共同对青岛豪杰重新验资,并将青岛
    豪杰注册资本变更为 2 亿元,其中公司持有55%的股权,赖积豪
    先生持有45%的股权,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3
    1、股权出让方:赖积豪先生,男,中国国籍,居住在青岛市
    市南区江西路7 号。
    2、未发现赖积豪先生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青岛豪杰55%的股权。
    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平度市新河镇双兴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赖积豪;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探矿(勘查项目:山东省平度市新
    河地区铁矿详查);铁矿地下开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开
    采)(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 年9 月30 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至2014 年8 月21 日),一般经营项目为矿产品(国家禁止、限制
    的品种除外)购销,(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7 年7 月10 日;
    经营期限:2007 年7 月10 日至2015 年3 月9 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322852605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450187-9。
    赖积豪先生为青岛豪杰唯一股东,持有青岛豪杰100%股权。
    2、资源情况。青岛豪杰合法拥有面积为15.1 平方公里区块的
    探矿权。勘探区块内共有5 处铁矿矿体,其中2 号矿体已探明储量
    484.5 万吨。
    3、探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4
    青岛豪杰已取得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
    探矿权证号为T37120080402006584。
    采矿权证号为C3700002009082110033019。
    4、青岛豪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青安监非煤建设审字[2010]0002 号审查通过。
    5、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和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股权的定价依据为根据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谈判议定公司资产价值为2 亿元。青岛豪杰55%股权转让价格
    为275 万元,之后公司在合计支付1.1 亿元人民币后,双方对青岛
    豪杰重新验资并将青岛豪杰注册资本变更为2 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目的
    协议目的为公司收购赖积豪先生持有的青岛豪杰55%股权,并
    共同合作开发青岛豪杰的矿产资源。
    2、股权收购和增资扩股
    协议规定,双方协议签订后5 日内,由公司支付275 万元人民
    币用于受让青岛豪杰55%的股权,赖积豪先生应协助及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经双方谈判议定,包括赖积豪先生对青岛豪杰的500
    万元以外的投资额在内,公司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 亿元。协议生效
    后3 日内,公司将以投资款形式向青岛豪杰拨付2000 万元,用于5
    对已获得开采证的2 号矿体进行建设施工;第二期2000 万元于协
    议生效后三个月之内拨付,用于建设选矿厂及其配套设施;2010
    年12 月31 日前,公司将一次性向青岛豪杰投资6725 万元。至此,
    公司对青岛豪杰的投资款总额为1.1 亿元,此时双方将对青岛豪杰
    重新验资,并变更注册资本为2 亿元,其中公司仍持有55%的股权,
    赖积豪先生持有45%的股权,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3、协议生效前的债务承担
    协议生效之前的青岛豪杰包括但不限于因工程需要所需承担
    的全部债务、以及由此孽生的债务及或有负债由赖积豪先生承担,
    公司和股权转让后的青岛豪杰不承担任何偿付义务;若赖积豪先生
    未能履行此偿付义务而追诉到青岛豪杰,则由其所持有的青岛豪杰
    的相应股权及分红进行等额偿付。
    4、公司基本架构
    交易完成后,青岛豪杰董事会设5 名董事,其中公司委派三名,
    赖积豪先生委派两名,公司推荐董事长人选,赖积豪先生推荐总经
    理人选,财务总监由公司派驻,监事人选由赖积豪先生指派。青岛
    豪杰下设的部室分别为财务部、生产部、供销部、办公室等,其中
    财务、供销部正职由公司派驻,副职由赖积豪先生派驻;生产部及
    办公室正职由赖积豪先生派驻,副职由公司派驻。
    5、其它
    协议双方就各自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保证,赖
    积豪先生还就其持有的青岛豪杰股权的无瑕疵性、相关权证的合法
    有效性等内容做出保证;对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保密、争议的解决、6
    协议的生效和未尽事宜进行规定和安排。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不存在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发展和投资方向,经多方考
    察分析、筛选论证,认为青岛豪杰铁矿项目开采条件好,交通便利,
    经济效益可观,投资少,投产时间短,投资回收期短,符合公司的
    发展需要。本次股权收购可增强公司的未来发展潜力,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本次收购股权完成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若青岛
    豪杰生产经营达到预测效果,将使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下降,营业
    收入增加,利润上升。
    七、法律意见书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与矿产资
    源开发合作协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和赖积豪双方依法均具备本次股权转让和矿产资源开
    发的主体资格。
    2、青岛豪杰拥有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合法有效的,且对其无
    任何的抵押以及担保。
    3、在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尚未取得的批准和法律程序后,
    本次股权转让及矿产资源开发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实施无法律障碍。7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与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协议》;
    2、矿业权的权属证书:
    编号T37120080402006584 的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复印件;
    编号C3700002009082110033019 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青岛豪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0]第3-0145 号);
    4、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5、法律意见书(经信纬义律意见(2010)第004 号);
    6、铁矿详查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7、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8、关于对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