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2018-066号公告、2018-070号公告、2018-091号公告、2018-100号公告、2019-016号公告、2019-044号公告、2019-064号公告、2020-031号公告、2020-048号公告、2020-049号公告及2020-064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坤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新民申 689 号,公司尚未收到裁定书。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吕坤、原审第三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 22 民终 459 号民事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公司部分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将继续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继续依法采取维权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力争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