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2),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2018-
066号公告、2018-070号公告、2018-091号公告、2018-100号公告、2019-016号公
告、2019-044号公告、2019-064号公告、2020-031号公告、2020-048号公告、2020-
049号公告、2020-064号公告、2020-065号公告、2020-066号公告、2021-001号公
告及2021-006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 2020-066 号公告,公司共有 4 个银行
账户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如下:
序 开户账户 账户 账户余额 法院执行冻结 实际已冻结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号 银行名称 类型 (元) 金额(元) 金额(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 一般 除冻结资
1 限公司牟平支行 853540010122100277 账户 4,721.99 2,036,057.05 4,721.99 金外正常
恒丰银行股份有 一般 除冻结资
2 限公司牟平支行 853540010122601122 账户 17,180,582.00 17,180,422.06 17,180,422.06 金外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 一般 除冻结资
3 限公司烟台分行 378010100100203357 账户 155,788.45 4,163,536.64 155,788.45 金外正常
华夏银行青岛分 募集 除冻结资
4 行营业部(专户) 12050000001043736 资金 6,277.67 2,036,057.05 6,277.67 金外正常
专户
合 计 —— — 17,347,370.11 25,416,072.80 17,347,210.17 -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
账户(银行账号:853540010122601122)中的冻结金额 17,180,422.06 元被哈密市
伊州区人民法院划走。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近日,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在未经任何通知且相关执行裁定仍未生效的情况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户(银行账号:378010100100203357)中的 155,431.98 元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划走。
因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方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截止本公告日,只有吕坤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已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
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该案执行款本金为人民币 2,965,200 元。
另外,公司财务人员还发现,因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上述冻结账户中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账户(银行账号:853540010122100277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账户(银行账号:85354001012260112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户(银行账号:378010100100203357)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执行冻结金额为4,920,680,007.81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公司所属两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独立作业,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上述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的银行账户,相关金额被划出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仍将继续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力争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力争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资金被划出的事项。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