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
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的询证函仍有6家持股5%以上股东、4位时任董事、监事未回复,公司将在收到后续回函时进行补充披露。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并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2)。现对《工作函》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信托贷款债务人为华翔投资。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华翔投资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公司回复: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向相关主体发送了询证函,要求其说明与华翔(北
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情况如下:
1.时任及现任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口径)
序号 问询对象 回函内容
1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 我司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
(有限合伙) 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2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未回复
(有限合伙)
华翔投资与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创新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 (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华翔投资提供
3 (有限合伙) 补仓义务的业务安排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往来关
系外,本企业与华翔投资不存在持股、互相任职
等关联关系
华翔投资与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创新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 (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华翔投资提供
4 (有限合伙) 补仓义务的业务安排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往来关
系外,本企业与华翔投资不存在持股、互相任职
等关联关系
5 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未回复
合伙)
6 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未回复
合伙)
7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 未回复
公司
8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 未回复
司
9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 本企业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
(有限合伙) 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10 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 未回复
(有限合伙)
2.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问询对象 时任职务 回函内容
1 黄万珍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未回复
2 胡广军 副董事长、总经理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杨晓云 董事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4 韩汉 董事 未回复
5 王东宁 独立董事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6 张宝生 独立董事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7 余璇 独立董事 未回复
8 刘志玉 监事会主席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9 郭卫星 监事 未回复
10 杨毅 监事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姜华 总会计师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12 何再权 董事会秘书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问询对象 职务 回函内容
华翔投资与本人控制的中金创新(北京)
董事长、总经理、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华翔投资提供补
1 刘珂 定代表人 仓义务的业务安排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往
来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
在持股、互相任职等关联关系。
2 徐联春 董事
3 韩笑 董事、财务总监
4 范啸川 董事、副总经理
5 程锐敏 董事
6 戴梓岍 董事
7 杜晶 独立董事
8 杨旌 独立董事 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9 张晓峰 独立董事
10 刘思远 监事会主席
11 訾晓萌 监事
12 陆旭 监事
13 张宇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
问题二、公告显示,广州农商行称,公司于 2017 年就相关信托贷款签订《差
额补足协议》,公司表示经查询档案及用印记录,未发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是否曾签订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并详细说明具体核查方法;(2)如曾签订上述协议,请说明具体签订时间、签订人、协议内容、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3)就上述诉讼事项及《差额补足协议》是否进行会计处理,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复:
(1)是否曾签订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并详细说明具体核查方法;
2021年3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该案件有关的起诉状和资料副本后,根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
行”)提供的《差额补足协议》显示的信息,立即开展内部核查工作。核查方法和核查结果如下:
1.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
2.经查询公司用印记录,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
3.经向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书面征询,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均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差额补足协议》。
4.经查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上述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5.经书面征询时任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其称对上述《差额补足协议》不知情。
6.经向公司时任及现任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书面征询,具体回复如下:
序号 问询对象 回函内容
1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 本企业未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形式的《差额补
(有限合伙) 足协议》,对该协议情况不知情。
2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未回复
(有限合伙)
3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 本企业未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形式的《差额补
(有限合伙) 足协议》,对该协议情况不知情。
4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 本企业未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形式的《差额补
(有限合伙) 足协议》,对该协议情况不知情。
5 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未回复
合伙)
6 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未回复
合伙)
7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 未回复
公司
8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 未回复
司
9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 本企业未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形式的《差额补
(有限合伙) 足协议》,对该协议情况不知情。
10 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 未回复
(有限合伙)
7. 经向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征询,具体回复如下:
序号 问询对象 时任职务 回函内容
1 黄万珍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未回复
1.本人未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为华
2 胡广军 副董事长、总经理 翔投资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2.本人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媒体报道
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
1.本人未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为华
3 杨晓云 董事 翔投资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2.本人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媒体报道
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
4 韩汉 董事 未回复
1.本人记忆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本人不
5 王东宁 独立董事 知情。
2.本人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媒体报道
提及的《差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