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3-02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3年6月18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256万份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12年12月13日,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通信”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2012年12月14日公司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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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 2013年4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
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委分配
[2013]14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4月19日公
司进行相关公告。
3. 2013年5月,公司将股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形成《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并经
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年5月10日,公司进行相关公告。
4. 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实施考核
办法(修订稿)》。2013年5月21日,公司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5. 201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实施考核办法(修订
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6.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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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
年6月18日,同意公司向首期97名激励对象授予1256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本期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为:
1.东方通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3.按照《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4. 授予考核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及对标
企业50分位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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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及
对标企业50分位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或更换样本。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
任一情况,公司授予考核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