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1-05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68,084,400 股
发行价格:13.45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商集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85 亿元”调减为“不超过 126,815 万元”;董事会同步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对于非公开发行
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调整系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30 次工
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8,084,40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68,084,400 股
3、发行价格:13.4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5,735,180.00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7,761.98 元(不含税)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 年 9 月 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
0100071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17:00,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
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915,735,180.00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1 年 9 月 8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
款。2021 年 9 月 9 日,中审众环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72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5,735,18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7,761.9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99,097,418.02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68,084,400 元,余额人民币 831,013,018.02 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包括询价、申购和配售程序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人数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总 量 为 68,084,4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15,735,180.00 元,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股数。本次发行对象总数为1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锁定期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元)
号 (月) (股)
1 南昌腾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 个月 2,230,483 29,999,996.35
2 上海华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8,178,438 109,999,991.10
3 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2,676,579 35,999,987.55
4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4,416,356 59,399,988.20
5 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 6 个月 7,434,944 99,999,996.80
(有限合伙)
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2,230,483 29,999,996.35
7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 6 个月 7,434,944 99,999,996.80
卓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 6 个月 3,717,472 49,999,998.40
量化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个月 2,230,483 29,999,996.35
合伙)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2,602,230 34,999,993.50
11 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7,434,943 99,999,983.35
12 芜湖瑞麻天宇投资有限公司 6 个月 2,552,808 34,335,267.60
13 周升俊 6 个月 7,509,293 100,999,990.85
14 宇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7,434,944 99,999,996.80
合 计 - 68,084,400 915,735,18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8,084,400 股,发行对象为南昌腾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卓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驰泰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