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监管办公室武证监文(2000)36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8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1年元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本次配股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元
四、配售比例及配股数量
根据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8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
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789.72万股。
五、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4日
六、除权交易日:2001年2月15日
七、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2月15日至2001年2月2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八、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本次配股缴款期限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各自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九、缴款办法
1、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汉商集团”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认购时请填写“汉商配股”,配股代码为“700774”,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
3、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元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十、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十一、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时公告。
2、尚未流通股份的配股(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配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及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