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公司陕西世贸铭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狄朝平 黄毅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