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备注
第二条 公司原名江苏南通黄金集团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原名江苏南通黄金集团股份有 修改
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原公司经原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 原公司经原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
准,以定向募集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县(现南通市 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县(现南
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通市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注册号为:13847141-1。 执照,注册号为:13847141-1。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精神,原公司依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精神,原公司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进行了重新登记。1995 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进行了重新登记。
年 11 月,原公司更名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在 1995 年 11 月,原公司更名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注册号为:3200001103512。目前,公司在江苏省南 执照,注册号为:3200001103512。目前,公司在
通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注 册 号 为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600000157784。 为:91320600138471411L。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 修改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
股 2,200 万股,于 1996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易所上市。 1996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00 万 修改
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2014 年 5 月 8 元。
日前。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新增,后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续条款序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号相应更
新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修改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助。 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修改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修改
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不得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保,或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承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
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
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是清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
司资金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
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
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应予以罢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