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18-014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422,184.9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6,939,135.29元。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拟定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7年度预计不予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②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结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出2017年度
不予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了解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后
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不能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