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熟,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首次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2日,授予价格为
13.2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中航重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总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3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7,204.91万股的 0.9095%。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营销、技能核心骨干为本次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合计 33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类别 股票份额(万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冉兴 董事长 15 1.12% 0.01%
胡灵红 董事、总经理 15 1.12% 0.01%
宋贵奇 董事、总会计师 12 0.90% 0.01%
张正原 副总经理 12 0.90% 0.01%
冀胜利 副总经理 12 0.90% 0.01%
李杨 副总经理 12 0.90% 0.01%
王志宏 董事会秘书 12 0.90% 0.01%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1148.80 85.81% 0.78%
员和技术、管理、营销、技能核心
骨干共计 323人
首次授予合计(330 人) 1238.80 92.53% 0.84%
预留 100 7.47% 0.07%
合计 1338.80 100.00% 0.91%
注: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预期收益按照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禁售期满次日起的 4 年(48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
售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次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次解除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限售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次解除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限售 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次解除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限售 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四次解除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限售 至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在禁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应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五)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时业绩条件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8%;
第一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较草案公告前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5.60%;
且三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18%;
第二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较草案公告前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6.00%;
且三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三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较草案公告前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6.40%;
且三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38%;
第四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较草案公告前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会计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6.80%;
且三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上述财务指标均采用剔除中航卓越锻造(无锡)有限公司影响后的数据。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当期不予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解锁时绩效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在四个解除限售日可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 25%,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等级 A B C D
当期解除限售 100% 100% 60% 0%
比例
注: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确定。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