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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4:中国海防总经理工作规则(2021年9月修订)

公告日期:2021-09-28

600764:中国海防总经理工作规则(2021年9月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履行职责,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空缺时,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
聘任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行业发展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和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守纪律、讲规矩、知法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诚实守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勤勉尽责,公私分明,自觉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严守底线,廉洁从业、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六)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七)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情形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情况行使以
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三)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决议和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职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落实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
知道,总经理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时。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组成,由总经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法
律顾问、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务时,也可以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其他副总经理主持。根据会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指定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根据董事会授权情况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及时召开:

    1.董事长提出时;

    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策时;

    4.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
提出或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提议并报总经理确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按照集体民主协商原则,在充
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有关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总经理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重大事项,会议应当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决策。对有重大分歧的,
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如遇
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发出。
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和议程、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二十条 当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以致
来不及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时,经董事长同意,总经理可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决策。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
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记录要详细、完整、准确,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经
理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由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三条 按照公司工作执行督查制度,由负责督查
的相关部门对决策事项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督查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会议决定事项落实过程中出现重大困难
及变故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
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和存档。

                第六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

    (一)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重大
问题和对策;

    (三)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四) 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整体情况;

    (五)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 公司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七)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应于每年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
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
事件等即时报告制度,确保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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