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 2021-02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187.36 万元。致同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生永,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宁,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序等因素定价。公司
2021 年审计费用预计为 15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8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增长 19.5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5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系基于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系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系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
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 15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