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60 公司简称: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邢一新 公务原因 纪瑞东
董事 刘志敏 公务原因 陈顺洪
董事 张虹秋 公务原因 李建
董事 李长强 公务原因 李建
独立董事 邢冬梅 公务原因 朱军
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4,914,649.3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8,299,509.38 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205,241,774.41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 2021 年现金股利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796,520,583.20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4,911,177,848.1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 2022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60,526,295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84,210,518.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4.02%;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784,210,518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2,744,736,813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与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与转增总额。
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5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6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7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8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8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82
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备查文件目录 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原件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中航黑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财务公司 指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城集团 指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机电 指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电子 指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机载公司 指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宝胜股份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沈飞公司 指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航公司 指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民品公司 指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物装公司 指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线束公司 指 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公司 指 沈阳沈飞会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服保 指 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有限公司
华信信托 指 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管公司 指 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院 指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除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66.61%股权外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2.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4.60%股权,
重大资产重组 指 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沈阳飞机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40%股权 3.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
资金 1,667,999,954.84 元
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司(原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
1,667,999,954.84 元
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航沈飞
公司的外文名称 AVIC SHENYANG AIRCRAFT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AVIC SA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纪瑞东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建 耿春明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
电话 024-86598850 024-86598851
传真 024-86598852 024-86598852
电子信箱 sac600760@163.com sac600760@163.com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28-1号
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文登市龙山路107号”变更为“山
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28-1号”。详见公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司于2019年2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