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证券代码:600760 公告编号:2018-03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摘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中航沈飞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航沈飞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407.2741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9,721.8285万股的0.2915%。
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同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同。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6年10月1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龙山路107号
主营业务:航空产品制造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航空防务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核心产品为航空防务装备。航空防务装备以歼击机为主导产品,民用航空产品包括国内外民机零部件。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17年度/2017年末 2016年度/2016年末 2015年度/2015年末
营业收入 19,459,278,099.55 17,881,309,163.92 15,547,127,70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06,776,069.36 562,819,524.17 229,495,046.5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69,365,049.84 -108,611,106.84 -245,551,155.8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66,348,008.28 -2,011,177,349.39 3,736,140,135.30
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132,901,066.30 4,668,842,354.40 3,877,477,846.70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6,389,171,764.82 21,951,589,957.63 24,253,303,062.82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51 0.40 0.1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1 0.40 0.16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 0.26 -0.08 -0.18
(元/股)
加权平均 13.67 13.53 5.29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15 -2.61 -5.66
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郭殿满 董事长
2 纪瑞东 董事、总经理
3 刘永涛 董事、副总经理
4 孙继忠 董事、总会计师
5 钱雪松 董事、副总经理
6 周寒 董事
7 刘志敏 董事
8 王永庆 董事
9 宋文山 独立董事
10 邢冬梅 独立董事
11 张云龙 独立董事
12 朱军 独立董事
13 王志标 监事会主席
14 肖治垣 监事
15 顾德勇 职工监事
16 李克明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序号 姓名 职务
17 徐晓明 副总经理
18 杨春龙 副总经理
19 祁建新 副总经理
20 苗玉华 副总经理
21 李铁军 副总经理
22 李长强 副总经理
23 刘预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第一期方案,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参见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中航沈飞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航沈飞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7.274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9,721.8285万股的0.2915%。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且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具体包括:
职务类别 人数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3人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79人
合计 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