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位于威海
市香港路西珠海路北、香港路西海南路北的土地使用权、工业房屋建
(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台州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详见
公司201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台州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台州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位于威海市经区香港路西珠海路北、香港路西海南路工业厂房
(含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及厂房内的机器设备。
三、转让价格
双方确定财产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1.77亿元。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900万元的定金
(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支付转让价款时冲抵转让价款);
2、2014年8月31日之前,双方共同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
过户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产权(房产证、土地证)过户
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万转让价款;
3、2014年11月30日之前乙方付清剩余转让价款8800万元。
五、转让财产交付时间
甲方于2014年8月31日前搬离并将标的资产全部交付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标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标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第三方对转让标的提出主张且成立的,甲方应当按照评估
报告载明的相应资产价格并加上按照年息15%计算的财务成本赔偿乙
方的损失。但是如果该等主张是针对土地或者房产的,则乙方有权要
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以
及该等款项按照年息15%计算的利息,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一
并予以赔偿。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