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2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由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邵会波身故,根据《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8,704 股 18,704 股 2022 年 6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和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应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2022-013)。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邵会波身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邵会波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70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64,058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2249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70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60,544,999股减少至1,960,526,295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82,762 -18,704 1,464,05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59,062,237 0 1,959,062,237
股份合计 1,960,544,999 -18,704 1,960,526,29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