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ST黑豹 编号:2007-37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出售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9日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07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房产的意向性议案》:董事会决定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原则,出售长期闲置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花园二区6幢住宅楼(内容详见2007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D20版)。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双方为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者转让方)与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交易双方不构成关联关系。本公司以37,837,953.2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花园二区6幢住宅楼。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1992年8月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威海市昆明路69号3-4层,注册号:3710002801919,注册资本2280万元,法定代表人仲维森,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有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花园二区6幢住宅楼。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房权号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1 新都花园二区-77号 3,394.21 威房权证字第2003017497号 威经技区国用(2003)2251号 16,988.00
2 新都花园二区-78号 4,953.06 威房权证字第2003017500号
3 新都花园二区-79号 3,394.21 威房权证字第2003017502号
4 新都花园二区-80号 3,908.14 威房权证字第2003017504号
5 新都花园二区-81号 3,908.14 威房权证字第2003017506号
6 新都花园二区-82号 2,441.05 威房权证字第2003017509号
合计 / 21,998.81 / / 16,988.00
上述6幢住宅楼账面原值为20,902,424.00元,年折旧为661,910.52元,2007年9月30日账面净值18,420,260.15元;坐落的土地账面原值6,174,956.49元,年摊销102,915.96元,2007年9月30日账面净值5,986,277.23元。以上土地及房产2007年9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24,406,537.38元。
2007年9月28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汇所评报威字(2007)第1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7年9月25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花园二区6幢住宅楼评估价值为37,099,233.16元。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日期:2007年10月14日。
(三)交易内容: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本公司所有的上述"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述的房产。
(四)交易价格: 币种:人民币
序号 房屋坐落 评估价值(元) 交易价格(元)
1 新都花园二区-77号 5,724,063.63 5,838,041.20
2 新都花园二区-78号 8,352,939.45 8,519,263.20
3 新都花园二区-79号 5,724,063.63 6,722,000.80
4 新都花园二区-80号 6,590,765.46 5,838,041.20
5 新都花园二区-81号 6,590,765.46 6,722,000.80
6 新都花园二区-82号 4,116,635.54 4,198,606.00
合计 / 37,099,233.16 37,837,953.20
(五)交易金额的支付方法:签订协议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款项。
(六)房地产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本公司与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三)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汇所评报威字(2007)第1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