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5-083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受此影响,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为提升市场信心,稳定公司股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管理层讨论、研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予以注销,具体方式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21%,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18元的条件下,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最大回购数量5,0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82,678,209 30.16% 682,678,209 30.84%
无限售股份 1,580,829,309 69.84% 1,530,829,309 69.16%
总股本 2,263,507,518 100.00% 2,213,507,518 100.00%
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82,678,209 30.16% 732,678,209 32.37%
无限售股份 1,580,829,309 69.84% 1,530,829,309 67.63%
总股本 2,263,507,518 100.00% 2,263,507,518 100.00%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5)审字H-021号”《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12,782.39万元,母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95,856.23万元;2014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38,724.59万元。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5)审字H-021号”《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12,782.39万元,母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95,856.23万元;2014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38,724.59万元。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且财务上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