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0-01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额度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1号),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传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3,965,82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6.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70,789,995.52元,扣除发行费用29,604,843.8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185,151.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3〕1-13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 目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万元)
1 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 MALL 一期项目(宜 18,000
昌)
2 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 MALL 一期项目(襄 18,000
阳)
3 教育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项目 20,000
4 长江数字即时印刷连锁网络项目 12,047
5 长江合版网络印刷建设项目 1,789
6 跨区域文化智慧物流服务平台 13,544
7 体验式学前教育数字内容全程服务项目 9,499
8 银兴连锁影城项目 6,000
9 数字阅读与网络原创平台项目 3,200
1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 合 计 117,079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MALL一期(襄阳)项目、长江合版网络印刷建设项目及银兴连锁影城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25,789万元变更投入到新的项目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体验式学前教育数字内容全程服务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4,365.09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累计拨出募集资金50,289.00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向二级单位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拨出募集资金35,289.00万元,具体为:(1)向长江少年儿
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儿社”)增资6,500.00万元,由其负责“体验式学前教育数字内容全程服务”项目;(2)向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出版”)增资2,000.00万元,由其负责“数字阅读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3)向湖北长江教育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研究院”)增资1,000.00万元,由其负责“教育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项目;(4)向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增资25,789.00万元,由其负责“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各二级单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456.99万元,其中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15004.40 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1,219.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委托理财的实施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2、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在上述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财务、投资的公司领导以联签的方式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五)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止2019年末,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指标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资产总额 10,818,521,500.39
负债总额 3,364,416,246.59
净资产 7,454,105,253.80
经营性净现金流 849,102,487.37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仅限于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开展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传媒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进行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投资具有安全性
高、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理
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长江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并保持较高流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