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年 2月 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05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7.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