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3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69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 2,220.43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7%。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5 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2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关于 4 名激励对象的异议,经核实,该 4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九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8.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
10.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
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9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1)2022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不含
于 4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房地产业务)为 0.93 元/股,且高于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同行业均值 0.60 元/股、对标企业 75
注:1.每股收益、营业收入的财务数据均不含公司房地产业务。
分位值 0.73 元/股;
2.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该行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房
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且不包括“ST”公司,再加入
地产业务)为基准,公司 2022 年度
主营业务相近的厦门象屿。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行业样本出现退市、主营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1.32%,且高于同
务发生重大变化、证监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行业均值 28.79%、对标企业 75 分位
本极值,则由公司董事会剔除或更换该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