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4 人由
于工作调整或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72人调整为9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仍为 8,470.67万股。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激励计划》一致。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58 名激励对象均为按照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2年 5月 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4.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59名激励对象授予 8,47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