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9-39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债券代码:143972 债券简称:18厦贸Y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
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35,999,97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1.982%。
2018年12月27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国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01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国贸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就上述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
(二)本次增持前,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435,657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份的32.78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国贸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1,435,635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34.765%。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贸控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已披露进展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承诺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将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前置条件,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国贸控股的自有资金。(上述信息详见公司2018-93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自首次增持日至2019年1月29日,国贸控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162,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信息详见公司2019-04号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9年6月25日,国贸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贸控股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999,97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1.982%。其中,国贸控股直接增持公司股份27,500,013股,国贸控股通过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8,499,965股。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88,273,377股,国贸开发持有公司股份7,162,280股,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435,657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份的32.783%。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国贸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5,773,390股,国贸控股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499,965股,国贸开发持有公司股份7,162,280股,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1,435,635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34.765%。(由于目前为公司可转债转股期,截至2019年6月25日的已发行总股份较增持前有所变化。)
四、律师核查意见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国贸控股为依法设立且至今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国贸控股依法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国贸控股和厦门国贸已就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贸开发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