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 B 股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8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7,004.4063 万股的 0.748%。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666.4 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 83.3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3%;预留 133.6 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 16.7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江酒店”、“公司”或“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酒店、餐饮业上市公司。公司于 1994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A 股股票代码为“600754”,B 股股票代码
为“900934”。200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公司与锦江国际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确立了公司酒店业、餐饮业
为核心的产业架构。200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0 年 5 月12 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通过重大资产置换,本公司主营业务由“酒店投资营运、星级酒店管
理和连锁餐饮投资”变更为“经济型酒店业务和连锁餐饮投资业务”。
2013 年 3 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进行的品牌梳理和业务定位,锦
江资本酒店业务涵盖全服务酒店和有限服务酒店,其中,锦江酒店将致力于有限
服务酒店(含经济型酒店和有限服务商务酒店)业务的发展。2014 年 12 月、2016
年 8 月和 2021 年 3 月,公司先后三次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促进公司有限
服务酒店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公司“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的发
展战略,公司先后成功收购了法国卢浮集团、战略投资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在提升公司酒店规模的同时成功实施公司有限服务酒店业务的全球布局。按照
“基因不变、后台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方针,不断推进组织创新、产
品创新、品牌创新,统筹实施全球酒店产业整合,加快推进中国区整合,着力提
升“品牌、质量、效益、人才”建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于 2022 年收购上海锦江联采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PP”)70%
股权,实现全资控股 GPP。2023 年 6 月,公司收购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WeHotel”)9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WeHotel100%股权。
通过增加对 WeHotel 的控制权,有利于统一管理,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为锦江
打造以酒店为核心的旅行服务产业链赋能。2023 年 12 月,公司收购锦江国际酒
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管公司”)100%股权。酒管公司是高端酒店品
牌管理公司,专门从事全服务酒店管理。酒管公司与酒店业主签署管理合同,以
收取管理费用为盈利模式。收购完成后,公司品牌矩阵更为完善,由有限服务酒
店转变为全序列品牌的酒店管理集团。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调整后) 2021 年
营业收入 1,464,937.90 1,130,996.01 1,139,96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174.68 12,662.10 9,56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7,427.05 -20,664.67 -11,912.3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67,703.53 1,717,726.34 1,675,731.05
总资产 5,058,703.69 4,879,094.96 4,860,078.4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调整后)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62 0.1183 0.09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7236 -0.1931 -0.1143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15.5854 16.0528 15.52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4 0.73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68 -1.24 -0.7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 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张晓强,董事许铭、周维、
毛啸、艾耕云,独立董事孙持平、张晖明、刘九评、徐建新。
2. 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管丽娟,监事徐铮,职工代表监事徐国荣。
3.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为毛啸、艾耕云、胡暋、侯乐蕊、赵雁飞。
二、总则
(一)本计划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
分配〔2006〕175 号)、《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
(沪府规〔2019〕33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
(二)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三)制定本计划的原则
1. 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 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 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锦江酒店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7,004.4063万股的0.75%。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647.7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80.96%,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1%;预留152.3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19.04%,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8 人,具体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2. 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 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总额比例
毛啸 董事、首席执行官 7.4 0.93% 0.007%
艾耕云 董事、首席财务官、
财务负责人 4.4 0.55% 0.004%
胡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9 0.49% 0.004%
侯乐蕊 副总裁 4.0 0.50% 0.004%
赵雁飞 副总裁 3.9 0.49% 0.004%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43 人) 624.1 78.01% 0.58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不超过 148 人) 647.7 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