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本公司”或“公司”)
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酒店装修升级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深圳”)和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四季”)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该次实施主体新增后,除上述新增七天深圳和七天四季外,现有实施主体还包括原锦江系列酒店实施主体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详见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对上述事项已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旗下七天深圳、七天四季、时尚之旅、锦江之星、旅馆投资公司(以下合称“5 家法体公司”) 支付的各项工程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施工材料、固定资产、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设计、监理、预算、造价咨询、安全鉴定等专业服务费支出等,对外支付款项包括对外支付的各个阶段的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 5 家法体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针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以每股人
民币 44.60 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 112,107,62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5.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454,818.5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8,545,167.3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9 日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021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万
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6 月 4 日,本公
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2021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旅馆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分别和锦江之星、时尚之
旅、七天深圳、七天四季与工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酒店装修升级项目 373,458.20 35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523,458.20 5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酒店装修升级项目涉及七天深圳、七天四季、时尚之旅、锦江之星、旅馆投资公司旗下多家单体酒店,公司财务管理均通过锦江酒店财务支持中心-财务共享部负责下属酒店的管理,单体酒店不设置财务部,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申请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酒店装修升级项目款项,按月统计汇总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申请将获批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等额置换操作流程
为确保酒店装修升级自有资金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酒店装修升级项目需经锦江酒店(中国区)行政委员会、锦江酒店批准,根据项目清单专项使用募集资金。
2、5 家法体公司根据审批金额按月将募集资金拨付给已经批准可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应门店,具体资金划拨由锦江酒店(中国区)资金管理部负责。
3、5 家法体公司向门店拨付募集资金的时间是该门店所涉募投项目对外付出款项的次月:即各门店当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工程款项,次月申请拨付募集资金并拨付到账。
(1)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施工材料、固定资产、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设计、监理、预算、造价咨询、安全鉴定等工程相关支出等。
(2)对外支付款项包括募投项目相关对外支付的各个阶段的工程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
4、每月,财务共享部从财务中台系统导出《供应商对账报表》,逐笔记载相关门店募投项目涉及款项支出的时间、金额、交易对手方名称等信息,整理出相关门店募投项目在上月对外支付的相关工程款项, 在锦江酒店(中国区)OA 系统提交募投资金拨付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工程款已付清单即财务中台系统的《供应商对账报表》、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门店付款审批单等支持文件。
5、锦江酒店(中国区)资金管理部负责根据 OA 审批结果将募集资金划拨给门店。
6、锦江酒店(中国区)按月向申万宏源和锦江酒店提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汇报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使用情况表”)和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以确保对账单余额与汇总表期末余额保持一致、汇总表相关数据与资金使用情况表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的管理规范,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运营管理效率。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