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 天海 ST 天海 B 编号:临 2012-00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数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49,158,643 股(其中 B 股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份数量 1,3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长李维艰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副董事长申雄代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
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
案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序 票数 例 票数 例 通过
号
1 关于聘请五洲松德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1
149,158,643 100% 0 0% 0 0% 是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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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子公司天津市津海
海运有限公司出售集装 149,158,643 100% 0 0% 0 0% 是
箱船舶的议案
其中 B 股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382,600 股,。全
部为赞成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张泽军律师、胡明律
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
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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