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除赵延炳董事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余董事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宋兴庭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珠海北洋轮船公司改制事宜: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珠海北洋轮船公司已经交通部批准,获得内贸经营资格,运力和航线相应增加,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对其的投资比例和经营范围,并同时对其进行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情况
公司名称为珠海北洋轮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丽景花园16栋B,注册资本为3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近洋国际货物运输、实物租赁、货运代理及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兴庭,董事长为宋兴庭,董事为赵延炳、殷文军,监事会成员为喻斌、冯世芳、王吉生,公司总经理为付天庶。
2.调整投资情况及改制后的股权结构
按照珠海北洋轮船公司200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显示的资产净值4670.88万元人民币为准,本公司分别向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大连天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转让珠海北洋轮船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转让金额各为233.99万元人民币。
改制后的珠海北洋轮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拥有90%的股权,天津港保税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大连天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各拥有5%的股权。
三、审议通过了使用配股资金购买集装箱船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配股资金购买船舶的相关决议,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巴基斯坦国家航运公司拥有的“SHALAMAR”集装箱船,该船舶箱量为1000TEU,预计购买总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左右。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