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股票代码:600750
南 昌
二〇二三年九月
议案目录
议案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大会秘书处进行发言登记,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7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刘为权先生
五、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六、会议议程:
1. 宣布会议开始。
2. 宣读会议须知。
3. 宣布大会出席情况。
4. 推选 2 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5. 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
7. 大会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统计会议表决票。
8. 宣布表决结果。
9.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11.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汇报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至 2022 年连续
4 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截止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
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瑾璐女士,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科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先生,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将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