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
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
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师 1,088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瑾璐女士,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科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先生,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将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永华明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客观、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