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结合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民币 63000 万元。 629,912,000 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承担责任。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
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 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3 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
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
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
化、具体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尊重银行及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尊重银行及
他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 其他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社
4 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相关 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相
者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 关者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
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
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公司
坚持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分
配机制。
5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63000 万股,为普通股。 629,912,000 股,为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
6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 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提出调整或变更方案; 并提出调整或变更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案;
7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置;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并决定其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行使公司职工工资分配管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 理权;
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议。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员会的运作。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 要设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要设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
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
8 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公司董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