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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0 沪市 江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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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0:江中药业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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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03,874,705.0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7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63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0,1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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