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3-038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已经2013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
经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
2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一、回购股份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
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该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
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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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回购数量及比例:如果以20元/股的回购价格、完成回购资金总额2亿元进
行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21%。回购股份的
具体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2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7、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为2亿元及回购股份的价格20元/股计算,公司回购股
份为1000万股,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 变动情况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不适用
无限售股份 311,150,000 100% 301,150,000 100% 减少1000万股
其中:1、江中集团 131,134,850 42.15% 131,134,850 43.54% 增加1.39%
2、其他 180,015,150 57.85% 170,015,150 56.46% 减少1.39%
股份总数 311,150,000 100% 301,150,000 100% 减少1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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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
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以回购数量1000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30115万股,
除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仍高于25%,
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
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1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传递公司成长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保
护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必要、可行,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