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经审阅,签署上述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2021 年 11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