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决定重大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决定重大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见。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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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项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决定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
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人民币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者资产核
销事项;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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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事项;
(九)决定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
例在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但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或者资产核销事项;
……
(十七)建立并完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
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等工
作;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新增(后续条款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