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或“公司”)于 2023 年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三季度末,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 号)核准,2021 年 3 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494,584 股,每股发行价 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2,999,993.0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27,82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4,072,168.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索普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105,994.12 7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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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994.12 99,3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2 年末 截至 2022 年末累计
号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1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 78,407.22 67,430.68 1,963.33
升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0,000.00 20,000.00 37.86
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98,407.22 87,430.68 2,001.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中“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86.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项目施工已进入扫尾阶段。上述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建成投产。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受物流等影响,出现建设材料不能按时到场、施工人员不能满员工作等情形导致总体进度较预期延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公司正组织推进预评估整改和开车前辅导检查整改,做好吹扫、置换、试车方案等试生产工作准备。该项目需要在公司醋酸装置大修时才能接入现生产系统,完成系统整合,投入试生产。综合以上原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将延期至 2023 年三季度末。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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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