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书面、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 3 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提名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宗贵、邵守言、凌晨、马克和,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明、赵伟建、吴君民。七名候选人的简历附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4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将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简历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胡宗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提名邵守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提名凌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提名马克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提名范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6、提名赵伟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7、提名吴君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0-066)。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宗贵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索普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索普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索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索普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2 年至今,历任公司第三至第八届董事;其中 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7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宗贵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邵守言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
任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镇江
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2月至2018年8月任索普集团副总经理;
2009 年 12 月至今任索普集团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索普集团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邵守言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4,1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凌晨女士,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历任索普集团醋酸厂厂长助理、
总工办主任、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部长、工会主席、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索普集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镇江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曾于 2015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任公司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凌晨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马克和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
程师,助理政工师,2015 年获得上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索普集团投资管理部部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索普集
团财务部部长并于 2017 年 3 月起同时任索普集团副总经济师、办公室主任;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总经理。
马克和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范明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二
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扬州大学校党委书记;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江苏大学校党委书记;2016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2017 年 5 月至今,兼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兼任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今兼任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
至今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明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赵伟建先生,195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1
年 4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江苏省化工研究所工程师;1991 年 5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科技处科长、副处长;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8 月,
任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长;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江苏省
纺织(集团)总公司科技发展部主任;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1998 年 5 月至今,历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会长;2012 年 7 月至今兼任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兼任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兼任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兼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伟建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吴君民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 年 7 月至今,
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1996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江苏科技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江苏科技大
学审计处处长,招标办主任。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君民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