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权益授予日:2020年7月7日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2,023.21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229.04万份,限制性
股票794.17万股。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闻泰科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0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229.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111.8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94.17 万股,授予价格为 55.8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5 月 6 日,闻泰科技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闻泰科技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市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根据该说明,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和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
2020 年 5 月 22 日,闻泰科技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2020 年 7 月 7 日,闻泰科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4 名调整为 1,523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5.33
万份调整为 1,229.04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3.83 万份调整为 307.26 万
份;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名调整为 13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5.01万股调整为794.17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8.75万股调整为198.54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同时,鉴于公司将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2.04 元/份调整为 111.8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6.02 元/股调整为 55.87 元/股。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5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29.04 万份,行权价格
为 111.8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94.17
万股、授予价格为 55.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7 日,闻泰科技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同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29.04 万份,行权价格
为 111.8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94.17
万股,授予价格为 55.87 元/股。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激励计划(草案)》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中层管理人员因离职失去激励
资格,2 名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32 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66 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4 名调整为 1,523 名,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5.33 万份调整为 1,229.04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3.83 万份调整为 307.26 万份;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名调整
为 13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95.01 万股调整为 794.17 万股,预留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8.75 万股调整为 198.54 万股。
同时,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2.04 元/份调整为 111.8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6.02 元/股调整为 55.87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除上述(三)所述差异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7 月 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23.21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1,229.04 万份,限制性股
票 794.17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523 人,其中股票期权拟授予人数为 1,523 人,限制性
股票拟授予人数为 131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1.89 元/份,首
次授予的限制股票授予价格为 55.8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 个月、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5%
权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2%
权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7%
权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3%
权第四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3%
权第五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