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 2024-03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为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预计委托贷款总额 26 亿元,其中:2024 年预计拨付
额度 20 亿元,2025 年预计拨付额度 6 亿元。委托贷款期限暂定
5 年,利率不超过公司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将通过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将上述金额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按照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公司”)签署《合作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内,公司拟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中国工商银行签署 20 亿元委托贷款协议。
●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合作服务框架协议》
部分内容,拟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每
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由 20 亿元调整为 30 亿元。
●本次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未发生相关关联交易。2024 年 1-11 月,公司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累计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25,086.26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 7次会议审议通
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发行“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全部用于稳增长扩投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公司所属“大唐华银株洲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获批列入专项债支持名单。
为落实国家关于“两重”、“两新”领域项目投资的重要
专项债支持资金政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所属重点项目资金供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控股股东大唐集团拟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该笔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预计委托贷款
总额 26 亿元,其中:2024 年预计拨付额度 20 亿元,2025 年预
计拨付额度 6 亿元。公司将按照资金使用情况,与关联方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签署相关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期限暂定 5 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平均综合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收到该笔专项债以后将通过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预计委托贷款总额 26 亿元,期限与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期限保持一致,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上述委托贷款发放到位,按照上述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签署的《合作服务框架协议》
(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临 2023-059 公告)部分内容,
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调整为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每年新增委贷
的年度上限金额调整为 3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资本控股公司
关联关系:资本控股公司为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资本控股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大唐集团持股 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 10 号 B-212 室(园
区)
法定代表人:赵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2.85 679.20
负债总额 327.47 302.51
所有者权益总额 385.38 376.69
营业总收入 13.42 17.68
净利润 6.65 5.87
(二)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
关联关系: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为大唐集团所属资本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合伙企业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8212A67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
注册资本:36392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国新致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1.44%;
国新远航(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0.6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7.94%;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1%。
合伙企业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报表,由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10 289.31
负债总额 0.12 0.39
所有者权益总额 291.98 288.92
营业总收入 2.96 3.95
净利润 3.06 3.92
三、《合作服务框架协议》调整主要内容
(一)资本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等服务。
(二)“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
调整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每年新
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调整为 30 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是根据国家关于“两重”、“两新”领域项目投资的重要专项债的资金额度进行调整,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公司火电资产结构优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利率,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 7 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议
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资金来源为国务院批准的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公司“大唐华银株洲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获批列入专项债支持名单,且利率不超过公司平均融资成本利率。该事项不会损害到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 7 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将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