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19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Y2H/2024CCAA1B0010 号审计报
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765,013,143.60
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55,106,710.0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532,799.85 元。经董事会决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43,057,880 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5,764,47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5.69%,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35.69%,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0.08%,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