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拟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资评报字(2020)第00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目 录
声 明 ......1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4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5
五、评估基准日......15
六、评估依据 ......15
七、评估方法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7
九、评估假设 ......30
十、评估结论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8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八、 我们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九、 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必要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中资评报字(2020)第00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定期会
议决议》(2019 年 1 月 29 日)文件,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
份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1,349,401.32 万元,评估值为1,915,733.23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566,331.91 万元,增值率为 41.97%。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为 1,915,733.23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1、报告使用者需关注本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的特别事项对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中资评报字(2020)第009号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所涉及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委托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委托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工商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220101571145270J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 1 号
注册资本:78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期限:2011年6月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及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金属铸锻、模具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专业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服务;火力发电及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水和燃气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车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商务服务;劳务服务;汽车及二手车销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基准日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实收资本(万 实收比例
(万元) 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770,000 99.62% 7,770,000 99.62%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0.38% 30,000 0.38%
合 计 7,800,000 100.00% 7,800,000 100.00%
(二)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祥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办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历史沿革
一汽财务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一汽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88年3月2日领取营业执照,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2015 年 7 月 27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对一汽财务公司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60,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4 日,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一汽
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一汽财务公司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20,000 万元。
2、 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2017 年 10 月,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拟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1292 号《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涉及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报告评估结论 853,100.00 万元,增值额为
235,931.20 万元,增值率为 38.23%。
3、 基准日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