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1-01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资金运用效率,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88 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纸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纸质/电子)、保函、国内信用证、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托、商票保贴等融资类型;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的低风险业务,该低风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纸质/
电子)、国内信用证、单位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押品质押、100%保证金质押。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