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