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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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2日上午8:00时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18503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1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两议案均为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大会由薛佩珍董事长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同意15314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收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动处、供应处备品、备件、材料等部分国有资产的议案》
同意15314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二月十二日